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,保障饮用水安全,双柏县严格按照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HT338-2018)要求,组织对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。
在保护区调整划定过程中,我县结合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实际,编制了《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》。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(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《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》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,如有意见,请及时联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。
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
2024年8月30日